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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期限
保险公司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期限 我是河北的去年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受伤,交警认定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住院两个多月后出院。对方是河南,后我在北京法院起诉了对方,我自己车上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三成由我自己负责,于是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等对方理赔完了他们在理赔,最近北京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我拿着所有的手续去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的人说已经超过一年了不再给理赔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2011-12-02 13:50 北京的哥(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2月02日 13时52分
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   2011-12-07 21:15
首先回答交通事故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实效为两年,即事故发生后,在两年内到保险公司索赔;第二该事故交警既然划分了主次责任,就不需等对方理赔完了再理赔,根据你说的情况,自己车上的人受伤了,一部分在对方的交强险范围内索赔(把患者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提供给对方,其余的资料均为复印件),在对方交强险范围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到自己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提供患者所有理赔资料的复印件,另需提供自己车辆相关有效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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