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婚办酒席但没有结婚证,生育一女,要离婚,怎么办? 我两都是农村人,2009年4月份办的结婚酒席,在我怀孕8个月的时候,因我无意间说了几句顶撞公婆的话,他儿子就对我拳脚相加,今年他做生意借了我哥两万多,可现在他把他自己挣的钱偷偷地存进婆婆的账户里,我想离婚,但因我身体不佳没办法抚养小女,请问这钱是谁来还?我每月要付多少抚养费
2011-12-01 14:58 何微(河南-商丘)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1 15:40
借你哥哥的钱,应当还给你哥哥。
赚得钱,应当你们俩平分。
孩子的抚养费你应承担。
赚得钱,应当你们俩平分。
孩子的抚养费你应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1-12-01 21:22
因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他”借你哥的钱如用于他个人生意经营,应由他来还;扶养费的多少和你的收入有关,如有固定收入,不超过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