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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翻盖老宅拆迁所得房,写在了老人名下,如何处置?老人一方已去世
我们翻盖老宅拆迁所得房,写在了老人名下,如何处置?老人一方已去世 我们翻盖老宅拆迁所得房,写在了老人名下,如何处置?老人一方已去世,另一方在没有语言能力的情况下,要给闺女怎么办?
2016-06-03 02:56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6-03 10:07
您好!
去世一方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一方的可以办理赠与。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徐卫东律师  2016-06-03 06:07
你好,可以办理赠与。
3 申维丰律师  2016-06-03 06:10
您好,建议办理赠与
4 孙新律师  2016-06-03 06:11
您好~去世一方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可来电咨询。
5 李同红律师  2016-06-03 06:27
其中一半属于老人的遗产,另一半作为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给女儿。
6 孙新律师  2016-06-03 07:00
需要起诉法院确定监护人,然后有监护人处理房产,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7 王艳玲律师  2016-06-03 08:04
关键要看你是否有出资建房的证据
8 赵江涛律师  2016-06-03 08:1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9 宋超律师  2016-06-14 16:4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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