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租屋登记的建筑,在未出任何协议下以违章强拆,房主可以怎么做? 我家有250以上平方米的建筑,在15年以前建造作为出租屋使用至今,有在居委等相关部门有出租屋登记的相关材料与城管部门发的出租屋号牌。今因此地拆迁,居委出示一张《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通知后,在今年12月1日早以居委及城管部门开来推土机以其是违章建筑为由将其拆毁。期间未出示任何证件及相关协议,也未曾提前通知我们知晓。作为房主,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向谁要求赔偿?
2011-12-01 10:48 idxppy(上海-嘉定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1年12月01日 10时54分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是违章建筑,应当依法告知处罚决定,你们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1-12-01 11:03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强拆的单位赔偿你的损失;
2、如有疑问,莱迪详细咨询。
2、如有疑问,莱迪详细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12-01 11:20
如果当初建筑时是合法审批的,并且一直是缴纳租赁费的,可以主张拆迁补偿,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4 高永峰律师 2011-12-01 12:58
你家修建这个建筑获得过什么部门的批准?该建筑所占土地如何获得?该建筑是否有产权证?这些事判断是否是违建的依据。居委会等地登记和号牌的下方,可以理解为一种出租屋秩序的管理行为,而不能视为对该建筑性质和产权的确认行为,且它们也不是适合的、有权的确认机关。
违建拆除确实没有补偿可言。
违建拆除确实没有补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