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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每月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合同到期后全部补齐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规定每月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合同到期后全部补齐是无效合同吗? 我是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工作了一年多了,学校和我签的合同上是每月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合同期满后全部补齐!请问这样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还有就是学校扣压我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说要建立档案。当时感觉没有什么、现在我要报考一个新的部门需要毕业证,我现在要不回来!学校说要我拿4000元做押金才能给我毕业证!还说我要是违约了就得陪学校8000元损失费!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啊?我有没有责任做到合同到期?
2009-11-25 20:02 lmkook(安徽-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1-25 20:06
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 徐金林律师  2009-11-25 20:31
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3 110网律师  2009-11-25 20:38
用工押金或者扣押员工证件的行为是严重违法侵权的行为,仅凭这一点你随时可以解除与校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存在对校方违约的问题。不足额发放工资同样是违法的,但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解决此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但我认为此并不能改变此行为的违法性。
4 110网律师  2009-11-26 11:40
你 好,学校的这种做法严重地侵犯了老师的合法权利,是无效的 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维权,请致电:13866683881,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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