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集团公司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收购了一家公司,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变更了公司名称。收购协议明确以前的债权债务,员工安置由原公司承担。当时原公司在员工安置方面欠妥当,按普通职工的补偿标准解除了三期内的女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工、没有社保)。现在被解除合同的女职工知道被侵权了,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找到我们‘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交养老保险、支付2008年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这个责任是应该由我们负还是原单位负,她们维权成功的可能大吗
2011-11-29 22:36 Phb6680(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京军律师 2011-11-29 22:53
有你单位负责,如果原公司没有解散的话,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