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没有权利查封另个公司的资产 2004年5月我公司(兴荣物业大酒店)为另一个公司(兴荣实业投资公司)成立时开业资金困难以其以资产出资8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验资股东购成为:兴荣物业大酒店400万元,占50%,其他四名股东以物业公司的资产也占400万元,50%,在2005年3月实业公司的股东以债权转股权入货币资金出资800万元重新验资变更股东(工商局有备案),我公司就不再是实业公司的股东,撤回了股份。但在今年2009年11月份法院则查封物业公司酒店的资产,理由是兴荣物业公司是实业投资公司开业时的股东。我想问法院的这种违法的做法我公司应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利益。
2009-11-25 10:31 LYQ(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11-25 12:05
可以要求法院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