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保人是否成立。担保期限是否过期。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是:(乙方租用期为2011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8日止期限为叁年。租金支付方式:按先缴租金后使用原则,即每一年半提前2个月交清续租房金,甲方凭收条收取租金,乙方如逾期不交,可视为乙方单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金外,甲方即刻终止与乙方的租赁房屋协议,甲方有另行支配房屋的责权。)本协议上没有一句写与担保人的任何约定,也没有与担保人另写担保协议。就是在主协议上担保人后面我签了字。现乙方下一年半的房租未交(上一年半租金在租房前已交)甲方己起诉索要租金与违约金还有口头协议的费用,同时也告我承担担保人的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现拜请问律师:我担保责任是否成立、担保期限是否过期了。期限从何时开始算起。
2016-06-01 21:05 983369……(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成红五律师 2016-06-02 22:23
该合同担保什么约定不明,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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