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内意外受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 事情是这样,在医院住院部看望病人时,天花板中央空调的铁板脱落掉下,砸伤了脚.到现在治疗了几个月时间,期间医院也没有关心派人慰问.现在医院已经不让我们继续治疗,说医院不负责,是保险公司付责,让我们自己找保险公司谈赔偿的事情
想说,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如果要谈赔偿,应该赔偿什么(例如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索赔的对象是谁?法律依据是哪些?
感谢各位律师朋友的热心帮助,麻烦大家了
想说,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如果要谈赔偿,应该赔偿什么(例如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索赔的对象是谁?法律依据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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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12:11 dygq22……(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9 12:16
索赔的对象是医院。
赔偿的范围涉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赔偿的范围涉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2 唐晓华律师 2011-11-29 13:08
你好!应该由医院负责赔偿,医院需支付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如需要帮助可进一步联系我。
3 110网律师 2011-11-29 13:23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收入等。如经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4 张勇律师 2011-11-29 22:15
1,若医院有过错,应承担人身侵权的赔偿。支付医药费等。
具体可以先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
具体可以先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