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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伤致5级伤残,质疑县级法院判决
藏獒咬伤致5级伤残,质疑县级法院判决 我母亲去年(2010,6,24)(74岁)被村里一家放羊的人家的藏獒在巷口咬伤致5级伤残,咬伤左手部、左手腕、左胳膊、右手(致残)、乳房等多处。经过县、区医院,最后到省城山大二院、省中医院住院治疗60多天。经由定襄县法院审理,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费(15元每天)、护理费(56元每天)、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酌情给付。我们的委托律师提出的精神赔偿金数额(15,000元)没有得到支持,伤残赔偿金数额没有得到支持,子女住宿费没有得到支持,诉讼费1082元,被告负担582元,我们负担500元。对此判决我们提出上诉。对此,我们想请教请教,望能得到回音。谢谢!
2011-11-29 10:11 野草雪松(山西-忻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29日 10时12分
上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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