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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问题
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问题 甲经乙普通许可获准用a商标,他后来买了十桶(每桶170升的)油,该产品是丙公司的b商标的产品,他将货物该装成一公升一瓶的摩托油改贴上了a商标,乙丙都不知道,请问甲有侵权吗?(对于a,b商标)请说明理由。 谢谢
2009-11-24 21:42 zw7171……(上海-虹口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1-24 17:03
委托律师办理
2 杨状律师  2009-11-24 17:44
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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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君秀律师  2009-11-24 22:24
答:甲经销明知是侵犯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乙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110网律师  2009-11-25 11:30
有侵权,甲未经许可试用B商标,侵犯了丙公司的商标权,甲又在假冒物品用A的商标,同样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 姚艳艳律师  2009-11-25 11:56
对a肯定有侵权,对b商标则没有侵权。没有侵犯b的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对b公司没有侵权行为。我认为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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