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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5.31号前交房。至今已经预期两个月。当时签合同时,
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5.31号前交房。至今已经预期两个月。当时签合同时, 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5.31号前交房。至今已经预期两个月。当时签合同时,收房条件为需有五方验收即可收房。广西本地的法规,规定开发商是不是必须要有房屋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备案才可以交房。 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有五方验收,但无房屋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备案,业主能否拒绝收房,而已经收房的业主能否认为开发商违规要求业务收房。而今天物业所提供的,五方验收报表是没有日期跟,报表上写的不是合格而是基本合格。而切还是复印件。作为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
2016-05-31 21:09 老百姓(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6-01 10:32
有合同,按合同里的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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