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漏水造成损失谁来负责? 你好,我2007年在惠州园洲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是顶楼,从去年就发现顶楼天花板有裂缝,现在每逢下雨天,就会漏雨,已多次向管理处反应,管理处负责人说,房屋漏水保修期只有三年,现在已经超过了三年,让我们出一部份钱他们找人来修,但是我看了国家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明明写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我2007年8月份买的房子,显然未过保修期,但是管理处的负责人老是说保修期只为三年,不然要用维修金来修,但要整栋楼的每个业主签字后才可以申请,这样就有许多业主不同意签字,所以管理处一直拖下去,现在我有两个房间(主卧和儿童房间)漏水严重,每逢下雨天就要用盆子在屋里来接水,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向何部门反映,如果起诉的话,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2011-11-28 10:17 marywa……(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11-28 10:1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 秦步基律师 2011-11-28 14:50
管理处在扯,这种情况,说明房子质量太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有需要,你可以起诉,但是要分清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