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华鑫矿业签的借款合同到期不还
去年4月天津华鑫矿业公司刘家珍与我们签《借款合同》3个月后不给本息
合同没到期!可公司要求重新签。之前的合同作废。这可以不签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原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又重新又订立合同,原合同作废,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