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了职工的工资结算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职工,我们这个企业是以生产黄金矿山,职工将近三百人,从2000年单位通知我们放假,一直到2008年底宣布破产,在此期间我们都是自谋生活,单位没给一分钱生活费,现在开始结算,还要让职工自己从赔偿金里扣除养老保险金,轻问这样是否合理?
2011-11-26 13:18 kxg7758(陕西-汉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1-26 18:4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