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的企业,是否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厂(宜宾核燃料建中有限公司)今年改制后,分为了2个公司,第一个是南方公司,第2个是母体公司。改制方案里说,新成立的南方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而留下的母体公司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们母体企业的职工以前是和宜宾核燃料建中公司签订的合同,现在应为改制,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剩下的母体公司相当于一个新的企业。为什么不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011-11-26 12:56 tzM3712(四川-宜宾)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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