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母,家里认为男方的子女有照顾父母的责任,而女方的子女可不负任何责任。这样对吗? 我父亲与后妈于05年再婚,再婚时,我和妹妹及后妈的两个子女都已成年,现在家里人认为:男方的子女,也就是我和妹妹要负全责照顾父母的责任(包括所有的生活起居、病等),而女方的子女可完全不负责任。就算是买一些东西,也像我家欠她的一样,讲话很难听。请问这个责任和义务是怎么划分的,作为男方的子女,我应该尽哪些?
2011-11-26 11:16 詹钥钧(湖南-益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瑜律师 2011-11-26 17:33
你们没有关系,不要赡养。当然有条件还是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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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对子女不负担任何抚养责任(包括不带走一个)(双方协议)
2个回复女方坚持这样,男方要负什么样的责任,会不会被单位辞退
3个回复想请问‘夫妻的共同财产名字是男方父母,如果这样离婚女方会得到一半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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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再婚没登记,房子已更到女方名下,如果在没登记之前男方死了,房子归谁所有?男方的子女有没有权利争夺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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