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
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 我的小孩现在快3岁了,在幼儿园,被另一个小朋友用从家里带来的玩具,划伤了脸部,从眼睑以下到下巴。并且当时身边是没有老师看管,老师去给别的小孩去洗脸了。我该向谁追究责任?幼儿园是应该不允许自带玩具上幼儿园的对吗?

  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不要紧,需要2个月的时间才能完全恢复,但是2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如果中途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恢复的不好,一个女孩子脸上留下这么大的疤痕,对她以后的生活还有学习怎么办。

 请问律师,我们能对幼儿园提起怎么样的赔偿?或者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比如保障我的女儿以后不会留下疤痕之类的?

 我可以只找幼儿园吗?像这个明摆的事,应该不需要举证吧?如果赔偿的话,多大的额度是合适的?如果签订协议的话,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谢谢您律师,等待您的回答,感谢
2011-11-25 21:14 ngage1……(江西-萍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1-25 21:1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6 09:0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