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责任 公司建厂房用地,通过决议,工厂建在公司所有土地上,但是工厂一部分超出了公司土地的面积,占用了原股东所拥有的地,这经过了原股东的同意,后这个股东把股份全数转让给了另一人,现在新股东要求拆除工厂占用原股东用地一部分,但其中有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他把原股东和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是公司董事会还是股东。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
2011-11-25 19:49 RAYLX(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25日 20时00分
这实际上是一个知情权问题。若被占用地的股东在转让其股权时已经将有关情况告之新股东的话,其应当按现状接受股权,但可以要求公司进行适当补偿。若该股东在转让时没有告之新股东的,那原股东就侵犯了新股东的知情权,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