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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
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 我和同事在饭店吃饭,同事与邻桌发生口角。邻桌就过来打人,因事出突然我被邻桌人用酒瓶在外头部,我根本没看到是谁打的。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要在派出所找到邻桌4人中的三个,有一个跑路,这三人不说是谁打的。后来饭店服务员说他听那桌上的三人喊跑路的人的名字也看到是那个人打的,派出所叫他辨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有时和本人不太像又是黑白的,证人又不认识他只是靠当时看到又没刻意去记他,时间有廿天了。辨认不太清!请问派出所应该对四人采取什么措施?
2016-05-29 08:42 1336360809(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29 08:42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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