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我妹妹在2010年12月离婚,2011年11月收到传票,是妹夫的3张借条,共计8万本金,没约定利息,三个月还。有两张是08年的(我觉得已经过了诉讼时效),1张是10年的。现在原告要求偿还。我妹妹和妹夫关系不和,2008年妹夫不在家,就09年回来一次,后来又不知去哪里了(可能是打赌)。家里有小孩,都是妹妹一人带的。妹妹上班,妹夫无正当职业。对借钱的事,妹妹一点不知情,也没用过这些钱。
请问,是要为这8万借款偿还?
如果要还,没有钱,法院会采取什么方法?
请问,是要为这8万借款偿还?
如果要还,没有钱,法院会采取什么方法?
2011-11-24 22:49 XF9613……(浙江-丽水)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24日 22时55分
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个人债务
没有财产,不能执行
没有财产,不能执行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11-25 05:56
积极应诉,为自己辩护,至于是否要偿还,需要结合债务具体情况而定。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1-25 08:30
两人分居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4 柯荣明律师 2011-11-25 00:17
没有问题,不用给任何钱
5 康治斌律师 2011-11-25 08:51
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个人债务;
没有财产,不能执行
没有财产,不能执行
6 110网律师 2011-11-25 13:27
建议你在当地聘请律师帮你应诉,这样可以最大化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