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都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然后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破产清算后,仍然未清偿完债务。那么,应该怎么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呢?假设甲,乙,丙各自还需要赔偿100万,然后甲赔不起,那该怎么办?再换一种想法,三者都无法,赔偿这个巨额,那么又该怎么办呢?甲,乙,丙是要继续工作还钱至其死亡为止呢?还是直接不用还了呢?然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甲有一套自己的房子,那么是否需要变卖还债?还是留下来保障其居住问题?如果房子仍未被变卖,那么当甲某一天自然死亡了,这套房子是应该立刻变卖抵债呢?还是作为遗产由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呢?而且该债务是否应当由其近亲属帮助其偿还剩余的债务呢?后面的几个假设都是基于“甲,乙,丙是要继续工作还钱至其死亡为止呢?还是直接不用还了呢?”这个问题而引申出来的。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
2011-11-24 22:26 陌北小宸(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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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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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秦步基律师 2011-11-25 10:19
国内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既然是负担无限连带责任,那就是每个人对债务都要负担全部责任。但是,有可能的话,可以和债务人协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分开债务。从而降低个人的连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