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负主要责任没有,要赔偿多少 小学四年级寄宿生吴小曼同学在其三楼的邻舍玩耍时,正逢老师夜间检查,女生害怕老师批评,不敢从邻宿舍的大门回到自己的宿舍,便想从邻宿舍的窗户爬过她本人的宿舍,慌忙中不小心从窗户坠下,由于伤势过重,在送往镇医院的途中死亡。小学生从死亡打到尸检至掩埋和赔偿,校方只花了一天的时间,说是要赔偿死者家属107169元,其中校方只赔1万元,而且校方是以爱心补贴为名誉赔偿。
2011-11-24 18:44 pzo8331(贵州-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4 18:45
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一万元太少。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5 12:12
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一万元太少。
3 唐羽生律师 2011-11-26 17:01
学校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万元太少,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