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治安处罚是否要关20天? 我表弟23岁,独生子,孩子还有两个月出生,于11月7日被县公交车撞死,事后由交警队调解赔偿问题,因责任完全属公交公司,所以在赔偿时表弟父母要求予以赔偿赡养费用,总计73万,对方拒绝赔偿,坚持只支付孩子抚养费以及其他费用,共52万,所以协调不妥,加上受人鼓动,集齐自家亲戚去公交公司讨说法,一共三十人,大部分为妇女老年人,四个年轻人,在公交车站拉了五个一米长的横幅,未寻衅滋事,便离开了,四个年轻人走后大约离车站五百米,被公安局强行抓捕,关进拘留所20天,请问根据这些,扰乱社会治安处罚是否要关20天?
2011-11-24 16:43 zuowen……(安徽-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12-09 1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