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二手房交易问题
二手房交易问题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日,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状况
4、是否有抵押:是
   如有抵押,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单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四条、付款方式
2、按揭贷款:
   乙方应于 甲方预约还款当日 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柒万圆整(170000圆整)。
第五条、房屋产权过户日期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日期(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2016年6月15日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
4、甲方不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接、户口迁移、缴纳约定税和费、房屋抵押注销手续的,或乙方不履行付款、缴纳约定税和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的均视为违约,未按约定办理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的1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5、守约方有权在履行义务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解除合同。

问题1,现在已经5月27日,乙方没有把17万房款准备好,甲方无法预约提前还贷。
但是马上就过30日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时间期限,而且肯定会超过30日。请问这个算甲方逾期吗?
问题2,现在这个交易进度很难在6月15日前完成过户,这个逾期算谁的责任?
问题3,该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肯定存在逾期责任啊,能解约吗?
2016-05-27 14:23 alznlx(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27 20:15
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书面催告违约方履约,经催告后仍不按约定履约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 刘银律师  2016-05-27 20:16
按照上述第5条考虑是否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