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了我的身份证从信用社给别人贷款20万元,现信用社起诉还款,是否连带我的责任。这笔钱该不该我们还。有和那个贷款人的欠条,但已超过2年时效,我们该怎么做?
2011-11-24 14:18 永恒的蔚蓝(天津-汉沽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24 16:4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 孙新律师  2011-11-24 14:54
另写一张欠条
3 孙金刚律师  2011-11-24 20:28
可以要求担保人一起偿还。
4 孙新律师  2011-11-24 20:57
需要结合证据具体分析各方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1-11-24 21:00
你不能证明偷拿身份证的事实,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6 孙新律师  2011-11-25 12:36
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7 110网律师  2011-11-25 13:33
不论怎么给你解答,都不是具体的,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