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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给朋友一万块钱,标明2013年一月一日还清利息二分
你好,我借给朋友一万块钱,标明2013年一月一日还清利息二分 你好,我借给朋友一万块钱,标明2013年一月一日还清利息二分,然后到日子他没能还钱,主动找我让我在借给他用一年,然后从新给我写了个借条,借钱一万两千四百,然后至今未还,然后我起术他,请问,这个情况算利滚利么,
2016-05-26 21:52 ask201……(辽宁-营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5-27 00:21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6-05-27 08:53
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情况。
3 张俊杰律师  2016-05-27 09:19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4 隋新律师  2016-05-27 15:04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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