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占100%的有限公司原名称中没有“集团”二字,现更名后有“集团”二字,在办理土地证更名时要交土地 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有限公司,100%国有,有国有老职工几万人,为稳定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将企业名称进行更名,名称中加了“集团”二字,同时也去掉另外两个字,工商局已经变更完毕。但是,在办理土地证名称变更时,土地管理局要求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合理吗?如果真交,企业马上就要破产,几万职工怎么办?
2011-11-24 08:02 songzh……(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24 08:19
按法律规定是要交纳的
2 孙新律师 2011-11-24 08:38
应该缴纳。
3 李同红律师 2011-11-24 09:23
按法律规定是要交纳的
4 孙新律师 2011-11-24 09:25
会到那一步吗?如果企业如此没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国家是要被淘汰的
5 110网律师 2011-11-24 09:53
要是使用土地发生改变,是属于缴纳范畴的,需要缴纳
企业破产,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要考虑员工的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方法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企业破产,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要考虑员工的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方法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6 赵亮律师 2011-11-24 10:00
如果该企业以前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示缴纳证明即可,如果没有缴纳过,那么应当缴纳,是企业的义务。
如果缴纳了企业就要破产,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以走破产清算,结清职工工资。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如果缴纳了企业就要破产,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以走破产清算,结清职工工资。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7 孙新律师 2011-11-24 10:06
如果没有缴纳过,那么应当缴纳,是企业的义务。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面谈给你更详细的解答。
8 徐卫东律师 2011-11-24 10:41
应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9 常路律师 2011-11-24 14:50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10 孙新律师 2011-11-24 15:39
看你们转制的具体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11 赵江涛律师 2011-11-24 17:20
应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