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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共同经营一家超市,法人是我,他用他的名和我的营业执照作小额贷,请问,谁是债务人
我和老公共同经营一家超市,法人是我,他用他的名和我的营业执照作小额贷,请问,谁是债务人 我和老公共同经营一家超市,法人是我,他用他的名和我的营业执照作小额贷,请问,谁是债务人.
2016-05-26 17:54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5-26 17:58
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5-30 19:44
如果为个体工商户你是经营者需要承担责任。
3 隋新律师  2016-05-26 18:4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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