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律师,你好,有个案件想咨询下,麻烦你了,情况如下;
我们在一个大学食堂里给一家私人快餐供应大米,货款累积数十万元,后来发现这家店已经转了,后来找到学校去问发现里面还有一万五的营业款,跟学校沟通以后,学校安排了公安部门和后勤协助处理,学校将欠款人在校营业款(一万五)已拿到我们手中,并约束欠款人到现场打了八万五的欠条也按了手印,并留下了姓名和地址,后来发现对方地址姓名根本不存在,和他之前跟学校签合同上的姓名不一致,现在和对方已失去了联系,请问欠款人这种行为已经够成咋骗吗?假如欠款人联系上了他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不是也算咋骗?
我们在一个大学食堂里给一家私人快餐供应大米,货款累积数十万元,后来发现这家店已经转了,后来找到学校去问发现里面还有一万五的营业款,跟学校沟通以后,学校安排了公安部门和后勤协助处理,学校将欠款人在校营业款(一万五)已拿到我们手中,并约束欠款人到现场打了八万五的欠条也按了手印,并留下了姓名和地址,后来发现对方地址姓名根本不存在,和他之前跟学校签合同上的姓名不一致,现在和对方已失去了联系,请问欠款人这种行为已经够成咋骗吗?假如欠款人联系上了他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不是也算咋骗?
2011-11-24 00:07 wangjj……(湖北-十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7 12:59
已构成诈骗。如果你报案后,联系上了“欠款人”,并支付了你的欠款,只能算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