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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同,公司负责人又临时决定必须要提供担保人(由于对方不是事业编制公务员,只是临时工),后来负责人说如果真的要做这个单子的话,就叫我自己给他担保,当时也没多想,就给他担保了、  现在借款人资金周转不开,已经跑路,还差18000元,我都给他还了一期了、
    我门公司和其它小额贷款公司不一样,他门是不能给客户担保的、
    我想问的就是我有偿还贷款的这个义务或者责任吗,法律上认可公司员工给客户担保这个事实吗?我怕的就是公司起诉我,我到时候会落入失信名单中,以后影响自己的事业、  希望大家能为我解答下......
     最后谢谢大家了!!!
2016-05-26 15:05 1868289292(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5-26 15:14
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详细的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2 徐卫东律师  2016-05-26 15:16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6-05-26 15:16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 宋超律师  2016-05-26 15:21
你好,积极应诉为好。
5 申维丰律师  2016-05-26 15:3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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