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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户动迁政策因宅基地动迁未得到安置
上海离婚户动迁政策因宅基地动迁未得到安置 我在2010年元月19日安置,2011年7月28日离婚,我户口跟公公在一张户口簿上,离婚女儿跟我,按照动迁新政,人多按人,房多按房,照人头算我和女儿是45平方+90平方,因宅基地动迁有效面积341平方,我和女儿享受动迁,缺因宅基地动迁是公公的财产,我和女儿的人权被侵犯没有享受到动迁政策,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1-11-23 21:30 apple-……(上海-奉贤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2011-11-24 10:24
要看拆迁协议的,具体可电话联系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1-11-24 16:20
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得到补偿。
3 张峥嵘律师  2011-11-25 08:57
根据你的陈述,是否可以理解为虽然你和女儿是安置对象,但此次拆迁由于房屋面积较大,是根据房屋面积来计算补偿的。
如果你和你女儿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你们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给予你们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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