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借人员的劳动权利 本人所属单位原为事业单位,在2001年因工作需要借用于单位直属局机关,后10年来一直在局机关工作,在此期间工资由局机关代发,但工资在10年期间却没有一分调整,十年来一直拿着1000多元的工资。今年局机关进行调整,想把我在内的几个外借人员回原单位,却对补偿这方面只字不提,我们也和局领导进行过交涉,未果。我想咨询下,有没有借用人员相关的劳动法规?我们能不能要到这10年来应该调整的工资?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要打官司,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求解!不胜感谢!
2011-11-23 21:25 花儿对我笑(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4 14:25
可以提出人事仲裁维权,起码机关应当给你原事业单位的待遇. 我的补充: 2011-11-24 14:27
我是泰州市区的资深律师,需要就联系.保存好借用手续/工资单等能说争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