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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
如何定性????? 犯罪嫌疑人马某于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于刘某口头协议:马某让刘某发来10车皮铁矿石,答应货到付款,刘某按协议把641吨货物发过来后,马某把货拉回来本厂后加工铁粉用去一部分,还剩200于吨未加工就停产了,但马某并未支付货款(价值23万元)。马某把已生产的铁粉卖掉(抵押在典当行)同时抵押了本厂主要机器设备,共借走60万元后潜逃,刘某追要货款多次未果,后提出拉走剩余得矿石,马某不让拉货,并与杨某虚拟一份抵债协议(马某欠杨某债务,把厂内主要资产抵给杨某)伙同杨某共同拒绝刘某拉货,给刘造成经济损失。
    在侦查期间又查明马某注册个体企业后到2009年8月两年时间内加工生产销售铁粉,但一直未向当地国税,地税申报纳税登记手续,结催要3次仍未办理申报,经过当地税务部门核税查明逃税231100元。
   请问马某构成什么犯罪,理由?杨某构成犯罪吗?谢谢律师得回答。(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和逃税罪立案侦查)
2009-11-18 23:02 hyf522……(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09年11月18日 23时16分
答:涉嫌合同诈骗、逃税、非法侵占公司、企业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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