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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营业之前先做环评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营业之前先做环评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居住的楼上有一家花纸印刷厂,天天生产排放的恶臭气体,让人恶心,我们向环保部门反映了多次,环保部门说他们的职能有限,只能够对它进行处罚,罚款,没有权利关停它!他们说这是工商局的错,不应该发证给她,应该先做环评,再发营业执照!请问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我们起诉工商局有什么依据?
2011-11-22 16:09 清新家园12……(江西-景德镇)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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