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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热恋了三四个月之后,双方自愿领了结婚手术
我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热恋了三四个月之后,双方自愿领了结婚手术 我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热恋了三四个月之后,双方自愿领了结婚手术。为了方便他们上下班,由男方父母出资8万多元按揭购买了一款小车,并由男方父母出钱交按揭款。当时我儿子没有取得驾驶证,上不了户,所以车就上在女方一人的名下。现两人因意愿不合,女方主动提出分手。请问:这车属于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
2016-05-24 09:54 ask201……(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24 10:10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认定父母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一方父母赠与其子女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是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是父母一方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
2 110网律师  2016-05-24 10:50
属于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 朱玉强律师  2016-05-24 12:55
你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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