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因承租方传销呗工商部门处罚 本人房屋于2011年8月出租给乙方可是10月份工商部门找我说他属于网络传销,但是我本人并不知情,当时住房协议签订时乙方称要开网络超市,而且租房协议上有注明,并且注明一切由于经营引起的违法行为我并不负责任,况且在房屋出租期间我也去过 督促过他们办营业执照,而且表面看根本就是超市有货架和货物 并且并没有明显传销的现象没有聚集人员开会等问题,我想问工商部门对我做出的处罚是否合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我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应该注明办?谢谢
2011-11-22 12:36 wbc683……(辽宁-铁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11-22 21:40
处罚过重的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