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善意第三人 我把我名下的房子低于市场价卖给了别人,交易已经成功。我也拿到了房款。现在我的前男友突然说他和我是事实夫妻,企图推翻我们的交易。万一法院受理的话,下家买了便宜的房子还算不算善意第三人。他们不清楚我们的纠纷的。如果不是的话,万一我输了官司,是不是交易就会无效。买家现在要装修,他们说如果到时要退房退钱我还要补偿他们装修费,我是外国人,在上海没有任何资产,但我是委托我妈妈办理的过户手续,钱也是先打到我妈妈的帐号才转给我,我妈妈会不会要承担这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2009-11-17 03:53 jjl333……(海外-北美洲)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1-17 08:33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登记的是 你的名字,你就是房产的所有人,你就有权处分该房产,男友提出是共有,他应举出相应的证据,你妈妈作为代理人,无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11-17 10:08
一、房子在你的名下,你有完全充分的处分权,以何种价格出售是你的权利。二、目前法律上没有事实夫妻这一说,因此房子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也不会影响你的房子的产权。三、你的妈妈是你的代理人,其行为后果由你承担,因此她也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
3 朱君秀律师 2009-11-17 10:14
答: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确立;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所以,你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