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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在2013年2月4日为债务人担保了60万的民间借贷
你好,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在2013年2月4日为债务人担保了60万的民间借贷 你好,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在2013年2月4日为债务人担保了60万的民间借贷,约定还钱时间为一个月,就是2013年3月3日。还款日到期债务人未向债权人还款,到了同年10月15日债权人就把我们两个担保人和债务人一起告上了法院,我们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请问我们的担保时间过了,还担责任吗?
2016-05-23 17:07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5-23 22:27
您好,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 李小利律师  2016-05-23 17:09
你好,要看担保合同怎样约定的?
3 英冠律师团律师  2016-05-23 17:20
起诉了担保责任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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