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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7,8个人持刀围殴,至对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算正当防卫吗?
被7,8个人持刀围殴,至对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算正当防卫吗? 以下的话全部属实(口述朋友打字)
2011年11月20日,我与2个朋友在酒店门口,被7,8个人持刀围殴(我在事先并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我那俩个朋友并未动手,在一旁,我被他们用刀砍伤(头皮10X7厘米被削掉,深可见骨,左手小臂神经和肌腱被砍伤,至少5,6刀,肩膀被砍3,4刀),在此期间,夺下对方刀,乱捅(无意识乱捅的),至对方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在此期间,其余他人还在持刀砍我,我带着伤跑进这家酒店,从酒店后门逃跑(期间有酒店前台和保安都可作证,酒店前台报警),逃跑以后,确定人身安全后,随后也报警,现在我在医院病床上,请问大家,我这种行为,算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2011-11-22 01:14 yadong……(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1-22 08:0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属于正当防卫,不算故意杀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2 09:49
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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