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仿木栏杆承包合同,甲方是福州XX公司,工程地点在莆田,合同上签订的工程量是3000米 一仿木栏杆承包合同,甲方是福州XX公司,工程地点在莆田,合同上签订的工程量是3000米,待我方按3000米的量备好模具、材料、设备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生产1000米,安装300米后甲方忽然提出工程不做了,并且迟迟不支付我方费用,请问我方该向莆田法院还是福州法院起诉呢?
2016-05-23 11:20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程伟律师 2016-05-23 11:23
你好,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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