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但由女方付给男方三万元。当时因经济条件有限先付给了男方一万元。第二年4月份复婚,复婚后当年6月份又购买一处房产,但当时由于男方有不良透支记录,无法贷款,所以用该房产是女方用离婚证办理的,并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目前,女方发现男方在外不明欠款数万元,请问,若再次离婚,按法律规定两处房产该做如何分配。若不离婚,第一处房产是否应归女方所有,另外,男方不明欠款女方是否有责任偿还?
2011-11-21 19:34 妈妈爱你!(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21 19:39
第一处房产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第二处房产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21 21:06
2个房屋都归女方所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