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构成弃婴罪? 我是男方 宝宝从出生后 孩子妈妈多次丢弃孩子一个人回娘家 走的时候也不打声招呼 直到宝宝3个月后 孩子妈妈会娘家就一去不回 别说照顾孩子了 就连孩子需要的东西都没买 一走就连个电话都没给家里打过没问过一次孩子的情况 一直到孩子5个月因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到孩子去世也没有来 就连一个电话都没打过 孩子的奶奶和爷爷多次打电话 女方家一直拒接 去找过几次 都没见到人 孩子住院时 因我在外地上班 接到家里孩子病重住院通知 就马上给孩子母亲打电话都记不得打了多少次电话
孩子母亲终于接电话了 我就告诉她孩子病重住院了 让她去医院看望孩子 告诉她在那个医院 找不到就打电话 可是直到我从外地回来都没见孩子母亲和她家人到医院看望孩子 后到我去她家找孩子母亲 到她家多次叫门不开 气氛之余就踹门 后来孩子的姥姥终于忍不住了 才开门说她女儿不在家 说去上班了 我问她去哪上班了 她说不知道 我问她孩子病了为什么给你女儿打电话她都不去看望孩子 她说她女儿找了下没找到 我问她为什么不打电话 她说打不通 后来我说你马上给你女儿打个电话让她回来看望孩子 她回答说 明天上午我让她过去 我一看找人无望 只好回医院 到第2天下午孩子病重救治无效死亡后都没见孩子母亲和她家人过来 我给孩子母亲打电话说孩子离去了要她过来见孩子最后一面吧 孩子母亲接到电话以多种理由说不去
缪律师我该怎么办 孩子离去的时候眼睛都没闭上 眼睛里还含着泪花 离去的时候连自己的亲妈妈都看不到 孩子出生到离去前一共才5个月零18天 孩子亲妈妈就丢弃孩子快一半的时间
请问这是否构成弃婴罪 我想离婚她不配做人妻 我想替孩子找个公道 因为她不配做人母
孩子母亲终于接电话了 我就告诉她孩子病重住院了 让她去医院看望孩子 告诉她在那个医院 找不到就打电话 可是直到我从外地回来都没见孩子母亲和她家人到医院看望孩子 后到我去她家找孩子母亲 到她家多次叫门不开 气氛之余就踹门 后来孩子的姥姥终于忍不住了 才开门说她女儿不在家 说去上班了 我问她去哪上班了 她说不知道 我问她孩子病了为什么给你女儿打电话她都不去看望孩子 她说她女儿找了下没找到 我问她为什么不打电话 她说打不通 后来我说你马上给你女儿打个电话让她回来看望孩子 她回答说 明天上午我让她过去 我一看找人无望 只好回医院 到第2天下午孩子病重救治无效死亡后都没见孩子母亲和她家人过来 我给孩子母亲打电话说孩子离去了要她过来见孩子最后一面吧 孩子母亲接到电话以多种理由说不去
缪律师我该怎么办 孩子离去的时候眼睛都没闭上 眼睛里还含着泪花 离去的时候连自己的亲妈妈都看不到 孩子出生到离去前一共才5个月零18天 孩子亲妈妈就丢弃孩子快一半的时间
请问这是否构成弃婴罪 我想离婚她不配做人妻 我想替孩子找个公道 因为她不配做人母
2011-11-21 18:11 qq1338……(河南-安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21日 18时23分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本案中,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先天性心脏病死亡,不是母亲的遗弃造成的,但母亲置之不理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不构成犯罪。
虽不构成刑事上的遗弃罪,但可以追究母亲的遗弃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母亲处5日一下拘留或者警告。
从悲伤中走出来,积极面对生活。
所谓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本案中,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先天性心脏病死亡,不是母亲的遗弃造成的,但母亲置之不理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不构成犯罪。
虽不构成刑事上的遗弃罪,但可以追究母亲的遗弃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母亲处5日一下拘留或者警告。
从悲伤中走出来,积极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