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过高,物业公司服务差,就凭有物价局审批的就可以高价收费吗? 各位律师好,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小区里有一户两层的跃层的多层楼房,和几栋连体别墅,收费是,多层0.6元,别墅是2.5元,可是服务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小区里很多人因此拒交。现在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我和另一户业主告上法庭。在物业公司的举证材料里有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我们小区一共有3期,业主委员会是成立于2010年,,我是2009年买的二手房想问一下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在没有知会我们这一期的业主,在大家都不知情,没有投票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和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呢?谢谢!2.5元的物业费是经过天津物价局核定的,如果我们业主不认可这个价格,可以要求降低吗?谢谢!还有就是法院已经做出了审理,但是结果我不能接受,我怎么办呢?谢谢!
2011-11-21 14:08 汪小妹(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21 14:25
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1 14:10
建议直接向物价局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1-11-21 15:38
全体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 孙新律师 2011-11-21 20:17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业主委成立有问题,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签合同。
业主委成立有问题,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签合同。
5 崔建东律师 2011-11-22 12:04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