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参加三线铁路建设因公伤残得不到待遇得不到当时政策落实 我在69年参加太焦线因公伤残右大腿高位截肢未能按当时政策规定処理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処理不但没有平残认定没按国家规定使用民兵参加国家建设伤残巜全部丧失劳动力。要按当时固定工待遇国家关于动员民兵民工明确规定劳保待遇当没执行适用政策不当给本人一次抚恤500元属300元装订了假肢现要求依法赔偿。
2016-05-22 11:14 周克义1(山西-太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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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72年出生的,在1986年铁路补员参加工作,当时年龄不够
0个回复46年黑户3月29号落实,13年7月份为做345路拆迁当时没有任何待遇
1个回复罗律师您好,我爱人原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耳聋,当时没办伤残,91年转业地方房管所工作
0个回复我是87年随父落实政策回城,因当时年龄偏大,又因自己精神不太好
0个回复我爸爸是1978年退伍的,当时是搞的三线建设,还有残疾证,到我们稷山县去申报补助到现在30多年了
1个回复我是86年前参加工作的民办幼师,工作了15年,现在国家有政策解决民办教师下岗后待遇问题
0个回复我父亲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当时是抬单架的,己经九十岁了,什么待遇都没有
0个回复我想问下,我爷爷1951年参军,参加过抗美援朝,现在待遇政策是怎样的?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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