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以前(八几年)被农村信用社征收后其转卖是否要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我们村以前靠近县级公路旁有一块地(为良田耕地)被农村信用合作社征收建了个营业网点。占地约600m2,大概是八几年的事,现今农村信用合作社转移营业网点拍卖建筑和用地,请问是否合法?是否要经过村委讨论或者说村委会是否有权要求不能转卖并恢复为耕地?请求相关专家提供法律援助,麻烦详细点,谢谢!
2011-11-20 19:20 qilin2……(湖南-益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20 19:30
土地是不许买卖的
2 谷友军律师 2011-11-20 19:31
土地不能买卖。
3 朱君秀律师 2011-11-20 19:33
答:《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耕地超过35公顷的,需要国务院批准;没有批准手续即不合法。
4 陈瑜律师 2011-11-22 21:41
需要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