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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抹黑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吗?
当众抹黑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吗? 当着30、40人的面说些与事实不符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用词不当误导他人错误理解,颠倒是非黑白。这人说我行为不检点,我认为行为不检点应该用在有小偷小摸行为和乱搞男女关系之类的,但是她所说行为不检点我认为我的行为没有任何一点能用这个词形容,在场知道实情的人也觉得她太过分,都说一个老师批评一个学生也不会轻易用这个词。而且她说她这样说是有老师授权给她同意她这样说的。我想请问她这种当众抹黑他人的行为算违法行为吗?授权她这样说的老师又算什么行为
2011-11-20 08:02 ojingm……(广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1 14:10
无中生有或捏造事实,公然诋毁他人人格尊严,是诽谤行为,轻者侵犯人格尊严,重者构成诽谤罪。她这种当众抹黑他人的行为算违法行为,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授权的老师,是共同侵权人。当然,需要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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