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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关于扶养我母亲一事,自2005年到至今常期住在我家,已经快六年整了我现在双耳4级残,听力差,尚失劳动能力,没有公资收入。我母亲年岁已高【76岁】体衰多病。常期以来给我带来很多,很大的经济困难。我想通过法院向我的两个弟弟,要回我这六年来所花的费用,每人没月按500元计算,供计72000元。补偿我后在由我们哥3个来扶养我的母亲。这笔钱不知我是否能要的出。特向专家们寻问,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回答。谢谢!
2011-11-19 15:22 GKW4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9 15:27
以前发生的费用不容易要出,但以后发生的费用一定会得到法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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