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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分手(未婚)共同买的房子过户是否交税
和女友分手(未婚)共同买的房子过户是否交税 我和前女友(未婚),在中山共同买一套60万的房子,我出35万,她出25万。现在分手了,合同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请问现在我们协商,给她25万,房子归我。请问是否需要交二手税?如果交,是按25万,还是按房子的60万计税?谢谢
2011-11-19 01:31 shaoya……(广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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