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二零一零年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套按揭的房子 我与前夫在二零一零年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当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并在判决书上注明让他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离婚后四处联系都找不到他,我现在把贷款还清了,到房产证办理中心去办理过户,房产中心一定要他来签名才能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急,盼复,谢谢!
2016-05-18 19:05 ask201……(广东-云浮)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法院于2011年判决我与前夫离婚,我们的孩子由我女方抚养,判
0个回复我的房子是按揭,我与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判给了我。如果我们
0个回复我和前夫合买了1套房子,产权上是我们俩个人的名子。2008年后来我们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
6个回复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当时孩子未成年,我们协议把房子给孩子了,前夫再婚了
2个回复你好~我们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子~但是离婚了~房子归前夫所有~前夫给我打了一个五万的欠条
1个回复你好~我们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子~但是离婚了~房子归前夫所有~前夫给我打了一个五万的欠条
1个回复我们是通过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在离婚前向银行按揭了一套房,现在还是购房合同
3个回复我与前夫离婚孩子归我我们共同盖的房子归他,他再婚后去将我们共
12个回复